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

 



  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
  4、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人民检察院职责,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部门、政治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警务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检察技术部门、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包括31个预算单位,具体为:
  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
  2、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垂直管理单位29个,具体是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省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省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省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省绥阳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省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省沾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省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省兴隆林区人民检察院、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
  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管理单位1个,为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

 
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31,7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1,7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07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72.60万元,增长148.11%;教育支出预算932.13万元,比上年增加180.43万元,增长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67.74万元, 比上年增加1,430.96万元,增长82.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34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93.38万元,增长78.81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04.38万元, 比上年增加1,658.53万元,增长107.28 %。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有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31,72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721.34万元,占100%。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主要原因为:有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31,72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1.68万元,占64.73%;项目支出11,189.66,占35.27%。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10,725.92万元,增长109.38%,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增加6,909.44万元,增长161.42%,主要原因为:有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
  (四)关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7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 %。其中:经费拨款31,7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公共安全支出23,07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72.60万元,增长148.11%;教育支出932.13万元,比上年增加180.43万元,增长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7.74万元, 比上年增加1,430.96万元,增长82.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6.22万元,比上年增加593.38万元,增长78.81 %;住房保障支出3,204.38万元, 比上年增加1,658.53万元,增长107.28 %。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有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预算31,7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5.36 万元,增长125.19 %。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23,070.87 万元,占72.73%;教育(类)支出932.13万元,占2.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7.74万元,占9.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6.22万元,占4.24%;住房保障(类)支出3,204.38万元,占10.11%。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850.30万元,比上年增加6,901.43万元,增长116.01%。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以及车改补贴纳入预算、普调工资等。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529.95万元,比上年增加7,002.91万元,增长277.11%。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办案业务费、印刷费、服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网络线路租赁费、网络运行维护费、专用房屋维修费、专用水费、专用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690.62万元,比上年减少85.21万元,降低10.98%。主要原因为:省检察院本级减少专项办案费和办案工作区运转经费支出。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支出932.13万元,比上年增加180.4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为:省检察官学院培训费项目支出增加及普调工资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167.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30.66万元,增长82.37%。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导致离退休费、离退休公用支出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53.18万元,比上年增加522.93万元,增长98.61%。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及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增加导致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93.04万元,比上年增加70.45万元,增长31.65%。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71.37万元,比上年增加681.82万元,增长115.65%。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及公积金缴纳基数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724.11万元,比上年增加934.79万元,增长118.42%。主要原因为: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及提租补贴缴纳基数增加导致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08.90万元,比上年增加41.92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为:省检察院本级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31,72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5.36万元,增长125.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93.64万元,比上年增加5,763.95万元,增长119.34%,主要原因为: 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致使在职人员增加;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3,197.07万元,比上年增加1,673.07万元,增长109.78%,主要原因为: 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离退休公用支出24.36万元,比上年增加11.49万元,增长89.27%,主要原因为: 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致使离退休人员增加;职工体检费支出147.84万元,比上年增加76.80万元,增长108.1%,主要原因为: 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致使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77.67万元,比上年增加3,242.53万元,增长91.72%,主要原因为: 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致使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费普调,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缴纳基数增加;项目支出10,980.76万元,比上年增加6,867.52万元,增长166.96%,主要原因为: 由于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导致办案业务费、印刷费、服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网络线路租赁费、网络运行维护费、专用房屋维修费、专用水费、专用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31,721.34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506.72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0,41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77.67万元;对事业单位补助895.41万元;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3,128.42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预算为零。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为零。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1.4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75万元,增长25.99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9.33万元,比上年减少3.98万元,降低29.9%,主要原因为:省检察院本级减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10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3万元,增长29.77%,主要原因为: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十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36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761.36万元,增长109.54%,主要原因为:24个林区企业检察院转制纳入部门预算。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6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6.62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部门共有车辆232台,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共有157 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资金9,711.14 万元。
  四、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其他进修及培训:反映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核定的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职工体检费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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